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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H2.3缆索式起重机
 
	H2.3.1  人员
 
	H2.3.1.1 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,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,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。
 
	H2.3.1.2  质量保证体系人员
 
	(1)质量保证工程师,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;
 
	(2)设计、工艺、焊接、电控系统制作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工程师职称,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,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;
 
	(3)材料与零部件、产品检验、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,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,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;
 
	(4)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工程师职称,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,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。
 
	H2.3.1.3  技术人员
 
	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 12 人,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 6 人,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。
 
	H2.3.1.4  检验人员
 
	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 4 人。
 
	H2.3.1.5  作业人员
 
	安装人员不少于5人,指挥至少1人,司机至少1人,焊工不少于10人,电工不少于3人。
 
	H2.3.1.6  安装项目负责人
 
	具有工程师职称,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,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。
 
	H2.3.2 工作场所
 
	(1)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小于3000m2;
 
	(2)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300m2;
 
	(3)仓库面积不小于200m2。
 
	H2.3.3  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
 
	H2.3.3.3  缆索式起重机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:
 
	(1)数控切割机;
 
	(2)压力机或者折弯机;
 
	(3)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 5 台;
 
	(4)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 2 台;
 
	(5)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(外委的不要求);
 
	(6)结构车间起重设备,额定起重量不小于 20t;
 
	(7)结构件制作平台。
 
	H2.3.4  检测仪器
 
	除满足本附件 H1.2 条的要求外,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:
 
	(1)缆索式起重机具有X射线检测仪(外委的不要求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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